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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參加攝影比賽的人 最好先打個電話詢問 免得白跑了喔 ^^
因為我就白跑了好幾趟 都沒得進入
天光水鑑--蘆洲李宅古蹟攝影比賽
簡章 報名表下載
給大家:原定年初舉辦之攝影展已開跑,歡迎大家報名參加喔!
一、簡章
1.活動名稱:天光水鑑--蘆洲李宅古蹟攝影比賽
2.活動說明:本活動主旨在透過攝影作品徵選的宣傳,鼓勵民眾關懷文化資產古蹟、歷史文化美學,期 藉拍攝時的細微觀察,深化文化旅行的記憶,提升對文化資產古蹟、傳統建築美學的鑑賞
力,進而號召群眾為珍貴的文化資源留存珍貴的影像紀錄。
3.活動內容:
(1)表現主題:以蘆洲李宅古蹟之自然、人文、建築、活動等各種風情樣貌為題,以攝影之多元面向呈現「蘆洲 李宅古蹟」豐富的文化資源。
(2)攝影比賽說明:
(a) 攝影作品徵選資格: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加
(b) 攝影比賽參賽方式:以書面報名方式受理,請於活動網站上列印報名表格,或電洽財團法人蘆洲李宅古蹟維護文教基金會。
(c) 攝影作品規格:
A. 傳統相機(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)或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(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,格式為JPG或TIFF檔)。
B.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6×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。
(3) 攝影作品收件方式
A. 收件時間:自2008/9/10~2008/10/10截止
B. 收件地點:請參賽者將作品裝袋,於袋上或信封上註明參加「天光水鑑--蘆洲李宅古蹟攝影比賽」,並將作品連同報名表,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至蘆洲李宅古蹟。(地址:蘆洲市中正路 243巷19號)
(4) 攝影作品評審方式
1.活動名稱:天光水鑑--蘆洲李宅古蹟攝影比賽
2.活動說明:本活動主旨在透過攝影作品徵選的宣傳,鼓勵民眾關懷文化資產古蹟、歷史文化美學,期 藉拍攝時的細微觀察,深化文化旅行的記憶,提升對文化資產古蹟、傳統建築美學的鑑賞
力,進而號召群眾為珍貴的文化資源留存珍貴的影像紀錄。
3.活動內容:
(1)表現主題:以蘆洲李宅古蹟之自然、人文、建築、活動等各種風情樣貌為題,以攝影之多元面向呈現「蘆洲 李宅古蹟」豐富的文化資源。
(2)攝影比賽說明:
(a) 攝影作品徵選資格: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加
(b) 攝影比賽參賽方式:以書面報名方式受理,請於活動網站上列印報名表格,或電洽財團法人蘆洲李宅古蹟維護文教基金會。
(c) 攝影作品規格:
A. 傳統相機(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)或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(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,格式為JPG或TIFF檔)。
B.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6×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。
(3) 攝影作品收件方式
A. 收件時間:自2008/9/10~2008/10/10截止
B. 收件地點:請參賽者將作品裝袋,於袋上或信封上註明參加「天光水鑑--蘆洲李宅古蹟攝影比賽」,並將作品連同報名表,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至蘆洲李宅古蹟。(地址:蘆洲市中正路 243巷19號)
(4) 攝影作品評審方式
一、 |
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。 |
二、
|
參賽者請於繳交作品同時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(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,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)或數位檔,供評審小組進行評審。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,視同棄權。 |
三、
|
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。 |
◆ 得獎公布、頒獎與展出時間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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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|
得獎作品預計於97年10月20日公佈在「蘆洲李宅古蹟資訊網」並通知得獎者。 |
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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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作品將於97.10.25~97.11.30在蘆洲李宅古蹟展出,展期一個月。 |
三、
|
頒獎時間:另行通知,並公佈於蘆洲李宅古蹟資訊網。 第一名:頒發獎金5,000元及獎狀一紙; 第二名:頒發獎金3,000元及獎狀一紙; 第三名:頒發獎金2,000元及獎狀一紙; 佳作十名:頒發獎狀一紙,及8G隨身碟一個。 優選二十名:頒發獎狀一紙,及精美獎品一份。 參加獎:凡參加比賽者皆可參加抽獎活動,有機會得2G隨身碟,共計10名。 |
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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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獎地點:蘆洲李宅古蹟 |
◆ 諮詢方式: |
|
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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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網址:蘆洲李宅古蹟網站http://www.luchoulee.org.tw |
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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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:(02)2283-8896 分機11 許小姐 傳真:(02)8281-6664 |
(1)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
(2)參賽者須詳填報名表,並註明真實姓名/地址/聯絡電話等。
(3)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;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,如涉著作權、肖像權等糾紛, 參賽者須自行負責,概與承辦單位無關,經查有前述事項者,承辦單位得取消資格, 並追回所有獎項、獎金,獎位不予遞補。
(4)參賽者於繳交作品同時交付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(圖檔格式為JPG或TIFF)審核,概不退件,審 核無誤後方予給獎。
(5)得獎作品著作權(圖像、文字等)歸財團法人蘆洲李宅古蹟維護文教基金會所有,本會得依著作 權法行使重製、發行、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,不另致酬。
(6)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,承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(7)冠、亞、季軍獎每人不得重複得獎,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。
(8)凡參加本比賽活動,視同承認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。如有未盡事宜,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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