↑八里
上篇有說到善用手機...
也順便看一下手機拍攝出來的照片,其實也並不差
原以為手機拍攝的影像放到電腦,肯定不能看
結果輸入電腦,一看,發現也不會很差到那兒 ^^
↑十分寮瀑布
手機拍攝瀑布,又是另一種風味~
↑青山瀑布
這兩個瀑布區,當然也有試拍動態,發現也不輸給 V8
只是瀑布聲的音量太雜,還覺得蠻吵的...
至於動態如何po上來,等有空再研究看看吧!
↑LG KU990r
目前使用的手機,功能還算蠻簡單的...
上次也被阿里磅瀑布沖濕,居然沒事
原來這款手機,還有防水功能,真的還不錯用呢 ^^
現在手機功能多,不但可以聽音樂,還可以拍照(靜態/動態),甚至還可以玩遊戲
當然也下載了一些免費遊戲,已達70多種了,真的就好像小型的電腦遊戲機呢
這就是現在科技的進步...
以後的科技還會進步到什麼程度,還真的無法想像呢
對了...如有手機問題參考如下↓
【轉貼】如果手機掉了,千萬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!
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,請記得一件事 ~不是要觸霉頭,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
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.........
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,記得拿報案三聯單,一定要拿。
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,打越多越好,手機越容易找回。
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。
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,拿著報案三聯單,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。( 法律規定的 )
有趣的來了,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,他會找誰要呢?
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........(電信法第56條 )
太晚知道這訊息了
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
反正好人很好欺負..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
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.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
向系統業者 (中華電信) 停話(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).
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
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
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
並說若我們不繳 .他們要呈到警局去.....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
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......查阿查.....半個月又過了
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..
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..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(那時哪知道阿 )
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(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)
只要找不到兇手....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
不繳的話會移送..自動扣你的薪水
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.........
還很好心的說 ~~~頂多~~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. 所撥出的費用 . 由業者自行吸收 .(約六千元 ).......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
http://www.ncc.gov.tw/chinese/la ... 67&is_history=0
第五章 罰則
第五十六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以有線、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,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製造、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販賣、轉讓、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,亦同。
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第五十六條之一
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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